国教督办[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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