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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建简报

西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简报第五期

时间:2016-08-09    来源:    点击次数:

西京学院召开本科专业评估校内专家培训会  

根据《西京学院本科专业校内评估方案》,本次本科专业评估,学校成立了四个评估专家组,分别为理工一组、理工二组、经管组和文艺组。每组均由1名校外专家(任组长)和4名校内专家组成。为了让校内专家更加了解本科专业评估程序,评建工作办公室决定召开西京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校内专家培训会。  

7月6日,我校在一号办公楼第三会议室召开了本科专业评估校内专业培训会,培训对象为校内专家。会议组织学习了《西京学院本科专业校内评估方案》,重点阐述了评估方案中的评估原则、评估指标、评估对象、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会议解读了专家在整个专业评估过程中的工作要点。首先要把握好评估前、评估中和评估后所需完成的任务和注意事项,其中评估前学习研究指标体系含义、评估程序和评估要求,提前5天阅读专业自评报告,完成《西京学院本科专业评估专家组量化打分表》;评估中要听专业带头人的汇报,查核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培养方案等支撑材料,召开教师座谈会;评估后要撰写专家专业评估报告、讨论并形成定稿,要根据本科专业指标体系打分。  

其次,要关注教学质量,包括:专业质量标准的“十二个要素”、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对毕业设计、试卷、培养方案、教学文件、质量管理资料的查阅;要关注专业内涵建设,既看“硬”又看“软”,既看“建的怎么样”又看“办得怎么样”,既看“队伍数量”又看“教学投入度”,既看“设备完善”又看“设备利用率”;要关注专业内涵建设和专业特色,重点在于凝聚、总结与培育。此外,专家在评估过程中还有做好三项要求: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保持公正的评价态度,要有精诚合作的团结协作精神。  

会议认为,专业评估是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各位专家在评估中重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要注重审、查、写三个环节。  

西京学院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  

本科专业评估是评价和促进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7月11至7月13日,我校开展了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29个本科专业接受了专业评估。本次专业评估分为四个评估工作组分别是理工一组、理工二组、经管组及文学艺术组。每组均由1名校外专家(任组长)和4名校内专家组成。  

7月11日上午8:00,在第一会议室召开了西京学院本科专业评估专家会议。任芳校长、郭捷副校长、各校内外专家参会。会议由教务处处长、评建工作办公室主任肖建军主持。会上,教育教学质量监督处处长、评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刘兴海介绍与会的校领导、校内外专家及专家分组情况,并对专家评审工作安排做了说明。任芳校长在会上致辞,她指出: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是我校内涵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校本科作审核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估,请专家查找专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升专业发展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7月11至13日,四个专业评估专家组根据《西京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对29个本科专业进行了校内专业评估,主要围绕专业负责人汇报、专家组成员咨询,支撑材料查看和教师座谈会等环节展开。全校全体专职教师全程参加本次专业评估活动。  

首先,各本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基本情况、生源情况、培养模式、教学资源、培养效果以及专业特色等进行了专题汇报。专家根据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对各本科院系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就专业定位与目标、专业特色等进行了质询。在教师座谈会上,专家就各专业的特色凝练、专业定位、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教学与科研关系、教学方法改革等进行了讨论,在专业建设存在问题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意见。最后,专家有针对性地查看了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培养方案、教学文件等支撑材料,并集中对参评专业进行评议、评分和反馈。  

会后,各专家组成员对所评估的本科专业进行认真的梳理,并按照流程撰写西京学院专业评估报告,于7月底将专业评估报告上交评建工作办公室,下学期进行整改。  

本科专业评估是对全校教师进行了一次深入的专业建设培训、学习,有利于发掘优势、突出特色、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促进了专业建设机制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完善。  

西京学院修订《西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32号)文件精神,西京学院评建领导小组决定修订《西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7月18日至20日,由郭捷副校长主持会议,认真学习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对今后的评建工作机构成员、阶段工作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了《西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修订稿)。经校务会议研究批准,7月29日全校印发《西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修订稿)。  

修订后的《西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对今后的评建工作做了较大调整:一是调整“评建工作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教育教学质量监督处副处长鲁进步由顾问改任副主任。二是调整了“评建工作组”的结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由“自评报告组”、“自评组”等6个评建工作组变更为“自评报告组”、“数据与材料组”和“质量保障组”3个评建工作组,其中教务处处长肖建军、教育教学质量监督处副处长鲁进步分别担任“自评报告组”的组长、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王登武担任“数据与材料组”组长;教育教学质量监督处处长刘兴海担任“质量保障组”组长。此外,增添了“各院(系)审核评估工作组织机构”,要求各本科院(系)成立本单位审核评估工作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教务科长为联系人。  

三是调整本科审核评估工作进程及主要任务。由原来的六个主要阶段变更为五个主要阶段,划分为宣传发动与部署、专业评估、自评自建、整改提升迎评五个主要阶段,并重新梳理、调整了对各阶段的时间进程和主要任务,特别对“自评自建”、“整改提升”和“迎评”3个阶段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重点修改。  

四是根据《西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的调整部分,理出了十二项“西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重点工作安排”,包括:重新梳理人才培养定位与目标;继续修订与完善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出台“四大规划”;强化实践教学,建构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创业实训基地,强化创新创业训练,继续支持激励各类学科竞赛;强化教师教学能力与队伍建设;继续加强“一师一优课”建设,开展“精彩一刻”竞赛活动,强化教风建设;加强学风建设,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学风建设机制;加强书院制、第二课堂及学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毕业论文、试卷、课堂教学、教学管理“四大”专项检查评估工作;搭建基于大数据的信息化平台,收集、整理全校各类数据,促进信息系统间融合共享;开展对评建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加强队员系的检查与指导。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陕教高办[2016]32号)发布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提高质量”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总体要求。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主体性原则强调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强调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强调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强调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发展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强调审核评估以事实为根据,用数据说话。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1.审核评估对象。凡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均须参加审核评估(2013年已参加审核评估试点的高校不再参评)。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2.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的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三、审核评估范围及重点  

1.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项目,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2.审核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其中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教学经费投入为重中之重);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学习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学校党政领导重视本科教学、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的措施及成效,人事、财务、后勤、资产等部门保障及服务教学情况;学校对上一轮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1.审核评估组织。省教育厅统筹协调陕西地方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方案及规划,组织推进审核评估工作。  

2.审核评估实施。省教育厅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积极申请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支持,委托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发挥第三方作用。  

3.审核评估管理。省教育厅成立“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陕西省审核评估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高校、评估中心的人员组成,省教育厅厅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决定审核评估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议工作方案及规划,指导监督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议,协调推进审核评估工作。  

4.审核评估专家。成立“陕西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省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管理经历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审核评估工作进行专业指导,组织专家培训,审议审核评估报告,受理申诉并仲裁。  

评估中心积极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对接,依托国家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库,建立“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库”,专家组成以国内知名高校为主,遴选业务精湛、影响力大的国内(省外)权威专家来陕工作,确保评估的客观性、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5.审核评估经费。审核评估经费由省教育厅、评估中心筹措。  

五、审核评估程序与任务  

1.数据采集审核评估中心建立“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系统”。学校通过评估系统如实填报数据。评估中心组织数据审核、统计、分析,给出有关参考数据和分析结论,供审核评估工作参考。  

2.学校自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结合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和《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同时提交近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3.专家进校考察。评估中心提出进校考察专家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专家组安排时间赴学校现场考察,为期3天。  

专家组根据评估系统提供的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材料的基础上,通过问题核实、资料查阅、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并录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系统”,形成数据仓库,供后续查阅、调档和信息发布,并作为高校绩效考核和资源分配的依据。  

《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说明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总体实现情况做出判断和评价,明确指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改进建议。  

4.评估结论的审议与发布。《审核评估报告》由陕西省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按年度审议,经陕西省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待教育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布。省教育厅按年度形成审核评估总结报教育部。  

5.整改落实情况回访。学校应根据《审核评估报告》及专家现场考察反馈的问题及建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专家离校3个月内向评估中心提交整改方案。在专家组现场考察结束1年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高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陕西省审核评估领导小组。  

六、审核评估时间安排  

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16年至2018年,2018年上半年总结。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6年      

2017年      

上半年      

准备阶段      

延安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陕西中医药大学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财经学院      

陕西理工大学      

下半年      

西北大学      

宝鸡文理学院      

陕西科技大学      

渭南师范学院      

西安工业大学      

西安音乐学院      

西安石油大学      

咸阳师范学院      

西安工程大学      

西安体育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邮电大学      

西京学院      

七、结果运用  

本次审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十三五”省教育厅指导高校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四个一流”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包括招生计划、绩效拨款、项目支持、专业备案等)的直接参考。  

八、纪律与监督  

推进评估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实施“阳光评估”,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估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  

1.评估信息。审核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学校《自评报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报表》、《审核评估报告》等,均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2.评估纪律。专家组进校评估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等)均由组织方列支,与参评学校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专家组进校考察期间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抵制不良风气。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专家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等,按规定安排住宿、用餐,不迎送、不宴请,不搞开幕式、不搞汇报演出、不安排旅游活动。专家交通用车和工作人员配备从简安排。  

3.评估监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对审核评估工作的监督。陕西省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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