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元月5-11日为期末培训和个人岗位自评工作评议总结阶段,现将自评考评总结工作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学院(中心)的个人自评考核总结
学院(中心)个人岗位自评总结应遵循“自下而上”的程序,各教研室(教学团队)负责对教师个人自评工作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逐人、逐项进行审核,并对个人典型经验做法,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进行梳理收集,在此基础上教研室召开专题会议,对个人自评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提出考评意见,并将每个人的自评总结报告、个人典型经验做法、突出或共性问题、考评意见名单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学院。辅导员由学生科组织开展考评总结,管理人员由办公室组织考评总结。学院召开院务会议,对各教研室提交的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对各类人员做出自评考核结论。
二、职能部门的个人自评考核总结
部门成立考评小组,对每个人的自评总结报告和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召开考评小组会议,根据个人自评总结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召开单位全体会议,听取个人自评简要汇报,并对考评小组的考评建议进行讨论,确定每个人考评结论。
三、单位总结材料报送
各学院(中心)、各部门于元月11日下午6点前,将单位个人岗位自评总结,附个人自评总结考核结果名单报送评建办。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对未开展个人自评人员,不得给予考评合格结论;对考评结果“优秀”“不合格”人员,可给予相应的奖励与处罚,具体激励与处罚措施由各单位自定,并应在单位总结中说明。
2.评建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走访,查阅相关自评资料,并对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完成质量和自评成效进行督导。
西京学院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